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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栏目:自我鉴定范文 时间:02-13 00:11:55  点击量:884
导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者必须达到合法劳动年龄,用人...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怎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者必须达到合法劳动年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并拥有合法用人权;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签订,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必须具备。

  (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也不允许强迫或欺骗对方;协商一致即就合同的内容、条款等协商取得一致后才能签订。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取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之前,一般都草拟有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了界定。在拿到文本后,应该详细阅读,了解文本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明确、具体。一般而言,合同对受聘时间、劳动日的长短、劳动保护、工资待、劳动保险都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这是完整、有效合同必备的。当拿到合同文本之后,切莫在对合同的条款还没弄清之前就草率地签字。因为合同一经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最好是先将合同文本拿回家,请有经验的长者或律师审阅,无疑之后再签字。

  (2)进行合同解释。合同中的若写得不够明确或者你理解困难,可以请教用人单位进行条款的解释。即使有些条款表面看来已经十分清楚,但仍有必要,以防止对合同的分歧。

  (3)商谈。合同双方是对等的,你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若有不同看法,甚至分歧的地方,是可以商谈的,有的条款内容是可以经过修订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你宁可另谋高就,决不要委曲求全。当然,除非有特别令你满意的地方,你就须全面衡量了。切莫因求职心切而胡乱“投医”,这样你的损失会更大。

  (4)识别合同真伪。利用毕业生 社会经验不足,急于就业的心理进行合同欺骗的大有人在,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吃亏、上当甚至受骗的也不乏其人。所以,要逐条审核,辨别真假。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危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比较常见的合同陷阱主要有哪几种?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职、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宁可怀疑对方的诚意,也不要轻意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

  (2)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合同上关于应聘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订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有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怎样让你的劳动合同“滴水不漏”?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事关个人在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利益,还涉及到诸如培训、晋升等个人长远发展的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首先应注意2,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进行的,劳动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所)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或面试接触时就应全面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切忌仓促签约。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 条款,尤其引起高度注意。

  (2)把握内容。了解《劳动法》,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的 两部分内容: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规定的条款。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做好手续工作:

  (1)附加条款要看清楚。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缺的决不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的公章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 (3)数字一定要大写。

  (4)要充分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5)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妥善包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如何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争取更大的权益?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的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酬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有住于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你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行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的更大的收获。

  (2)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看你这样的人在市场上是否多见,权衡一下形势,了解每一方的相对形势将有助你如何进退。

  (3)永远不要说慌,但要利用你的优势。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谈判中说了慌,一旦被人发现,你将失去所有信用,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你也不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某个问题,除非这样回答能使你获益。

  (4)未知也可以成为你的优胜。如果一个雇主不能确定怎样才能聘用你时,他所给的报酬可能最好的报酬,如果你 泄露了太多的信息,那么报酬可能没有原来那么高。

  (5)善始善终,把握最佳结束谈判时机。在谈判时你得到了你 期待的,这时你应该感谢与你 谈判的人。如果你还没有意识到此时应该停止谈判,那么你可能会让公司觉的他们选错了人。

  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与薪水之间的关系如何?

  一般你的四金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四金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金=工资×6%+工资×25.5%

  医疗保险金=工资×1%+工资×5.5%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1%

  住房保险金=工资×7%+工资×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加号左边的部分,即工资的6%+1%+1%+7%=15%,其余的由单位出。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到手的工资为应发工资的85%,当然还要考虑所得税。

  要注意,签约前一定要问清楚工资是扣除四金前还是以后的。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要提防试用期的哪些“陷阱”?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一定非得约定试用期。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要提防以下试用期“陷阱”:

  (1)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有关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立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以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试用期与见习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见习期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一年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中约定的考察期限。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是错误的。

  (5)约定两个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后,只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而被辞退,要么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新的待遇和权利。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单位找任何理由要求与毕业生再约定一个试用期,往往会超过六个月或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这是不能接受的。

  (6)续签劳动合同重复约定试用期。不要以为无所谓,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应该不再约定试用期。

  (7)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段特殊时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试用期合同,在可能当试用期结束时被用人单位找理由辞退且借口劳动合同未生效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此类合同,则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如果在该期限内将毕业生辞退,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9)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政策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0)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时间上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最坏的情况下,你可在辞职后30日到新公司工作。你应尽快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如原单位同意,当然可以提前办妥,但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应与原单位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相应赔偿损失;如你在未了结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到新公司上班,就违反了法律,新公司也要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金定多高合适?

  对于违约赔偿金的问题,目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和具体数额。但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并且赔偿应以实际赔偿为原则,即违约金和单位的实际损失相符。对于超过单位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学生可以拒绝,因为根据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合同如果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论是签订《协议书》还是《劳动合同》,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毕业生在就业时处于弱势地位,在约定赔偿责任限制上,学校有责任综合协调,保护毕业生的辞职权利的行使,不使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失衡,切实保证毕业生以后的自由择业权利。

  劳动合同规定》给就业者有哪八大提醒?

  提醒一:劳动者随意跳槽不行了。《规定》指出,“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不给新单位出具证明等,这就对随意跳槽行为带来了约束。

  提醒二:对于特殊员工离职通知期还可延长约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提醒三:裁员条件被放宽。对于确属经营困难的企业,《规定》中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条件。除在原有的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基础上,《规定》中又增加了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两种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提醒四:对企业变更合同不理不睬不行了。《规定》中明确,企业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员工手中,员工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提醒五: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被明确。《规定》中明确了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提醒六: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有权不解除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七: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规定》中明确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提醒八:对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劳动终止条件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到证》?

  (1)凡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凭省级国家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后下发的录用通知或填写《未就业毕业生自愿回户口来源县(区)就业申请申批表》或以《聘用就业合同书》临时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工作机构据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在学校就业工作机构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档案等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2)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后,一年以内丢失,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登报声明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并作废,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省教育厅办理补证手续。

  调整改派有何规定?

  (1)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有关文件规定了办理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地方辖区调整则需要经国家教育部审批同意;申请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2)凡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回生源县就业或以《聘用就业合同书》临时就业,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后,有需调整改派的,在两年内可申请办理。

  (3)申请办理调整改派,需持原《毕业生就业报证》、原派遣单位同意函,新派遣单位接受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工作机构填写《调整改派审批表》,由学校报送省就业主管部门调整改派。

  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有哪些规定?

  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落实用人单位,未能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均为未就业毕业生。

  (1)自愿回户口来源县区就业或者自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自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待就业者,填写《未就业毕业生自愿回户口来源县(区)就业申请申批表》,学校将列入就业派遣计划,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档案等关系。

  (2)愿意在两年内(从毕业离校之日起)委托学校保管户口、

  档案关系继续择业者,签定《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托管协议书》。这部分学生仍属于应届毕业学生,但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要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在托管期限内,学校免费为其管理户口、档案关系,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手续,继续向社会各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关系托管的毕业生应遵纪守法,若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自行承担,因患病或意外伤害所需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3)依《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就业合同书》的临时就业毕业生,执行有关精神。

  (4)对既不申请回生源县(区)就业又不申请户口、档案关系托管的毕业生,发给注明“待就业”的《就业报到证》,连同户口、档案关系遣至生源或原户籍所在县(区)。

  (5)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当地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6)对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配合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高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分期分批组织进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规定?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需要的材料及其如何转移?

  (1)报到证。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报到,本专科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接转档案、户口关系的迁移手续。

  (2)毕业证和学位证。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户口关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就业报到证或有关文件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转入关系手续。委培、定向生的户口关系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4)档案关系。一般,毕业生档案均不得由毕业生自己携带,而是由毕业生档案具体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机要文件的要求,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档案托管的单位,可托管到指定部门。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等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由毕业生自己承担责任。

  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未正常就业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对其就业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安置费和户籍是不是就业的一道槛?

  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有的单位在《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这是不对的。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很快成熟起来并更好地在职场生存?

  多从他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毕业生的特点是比较单纯,进入新环境后还以学生的方式行事,以坦率真诚的态度率性而为,结果常常得到的是不理解、不支持、不合作。这是因为单位人有他们的思维方式,你认为应该的东西,在他们眼里可能是不应该的,于是就会产生误解和抱怨。

  做事不要过于苛求。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往往想一鸣惊人,对上司初次交给的任务,总想高标准完成,以显示实力和才干。结果有时会由于过于追求完美,为自己设定了不切实际的目标,最后使自己陷于被动。其实,做任何事情有个度的问题,企业强调的是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成本完成工作。建议初人单位的毕业生,要学会了解事情或任务的基线,即它的及格水平,这样就能为自己留出一定余地,同时不放弃自己的挑战目标,做起事来才能游刃有余。

  遇到困难多向老员工请教。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常常争强好胜,在遇到难题时,会碍于脸面,不愿意承认,结果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利因素。对不懂的事更要表现出虚心的态度,切不可不懂装懂,这样才能尽快被他人所接受。

  尽快融人一个团队。毕业生容易自恃才高,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而忽视与他人的配合,结果一方面会事倍功半,另一方面会引来他人的“另眼看待”。

  大学毕业生要更好地在职场生存必须设计好自己的发展时段。首先要立住脚跟,其关键是做好本职工作,不要觉得新进人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太基本太简单太低下,万事要从小做起,干不了小的就做不成大的。其次要打开局面,要融洽合群、有效地与人相处、受人喜爱;认真学习、多加思考,做好第一件和每一件事,体现自己的价值。第三要重视自我发展,要用行动证明你不仅融洽合群,而且出类拔萃,赢得领导的重视;要有胆有识,积极主动,把握机会,实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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